北师大报告吁“十二五”期间开征遗产税
网友评论:三昧微尘:当爹的是部长,给儿子留了一厅长的位子,这个咋收税?
自1993年即在官方文件中提出"适时开征"的遗产税至今不见官方动作。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日前发布报告,呼吁把握改革时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开征遗产税。
3月2日,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中期报告(下称《报告》),提出遗产税是减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良税,在中国推进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加快建立遗产税制度,助推收入分配改革。
遗产税,指对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课征的税收,实际操作中,往往还包括赠与税作为辅助税种,即对财产所有人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的税收。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副院长刘浩介绍,以遗产税为代表的财产转让税,被世界上多数国家广泛接受并实行,作为"维护平等竞争、鼓励劳动创造的通行税收制度"。
"征收遗产税对公平分配、缩小差距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刘浩说,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和分配秩序还远未做到市场经济要求的机会均等与公平竞争,分配不公带来社会阶层固化、创新动力不足、社会矛盾显化等负面效应,一方面,富有阶层子女在财富、教育等方面独具优势,另一方面,农民工后代在经济能力和素质教育方面处于弱势,而遗产税可以对此有效调节和校正。
根据《报告》,官方文件早在1993年即提出"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此后亦有多份文件持相同说法。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再次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在刘浩看来,遗产税制度迟迟不能建立,主要原因在于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能否建立,取决于决策者的政治决心。"
具体操作上,《报告》建议,遗产税的课税对象,重点应是调节限额以上大额财产的遗产赠与,对于实业经营状态的遗产实行税收优惠,同时,根据继承者的劳动能力、年龄区间,设置不同的课税条件,如对于老年及近于失去劳动能力者接受遗产,可给予税收减免。
此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的基尼指数为0.47,收入差距的情况依然严重。刘浩亦对此指出,社会财产分配不公的现实让遗产税改革显得紧迫,"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中国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
不过,亦有学者在发布会上提出,建立遗产税制度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如住房产权制度。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即提出,在现有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规定下,老人身故后的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所剩无几,如何对其财产进行评估,仍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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